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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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19年北京市诚信企业创建活动的通知

来源: 北京社会企业质量协会     时间:2019-10-30

京企质协〔2019〕第12号 


各相关单位、各会员单位: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行动计划(2018年—2020年)》的通知》(京发〔2018〕18号)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完善信用联合奖惩制度加快推进诚信建设的实施意见》(京政发〔2017〕15号)精神,不断增强企业诚信意识,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2019年将继续开展北京市诚信企业创建活动(以下简称创建活动),北京社会企业质量协会承担会员单位新申报和复审工作。
       获得“诚信创建企业”称号的企业将享受相应的激励帮扶政策。创建活动每年举办一次,请各相关单位、各会员单位按照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间内积极组织申报,申报复审通过后需快递承诺书和申报意见书至我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组织
       在北京市诚信企业创建活动办公室的指导下,由北京社会企业质量协会组织开展本领域企业的创建工作。具体负责制定本行业领域诚信企业创建活动工作方案,组织会员单位自愿开展诚信企业创建工作,受理企业申报、建立企业信用档案、组织企业信用评价、开展诚信宣传教育、实施行业动态管理等工作。
二、申报条件
       (一)遵守国家和本市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符合法定资质、行政许可、强制性标准和强制性认证等要求,依法诚信经营,生产经营状况良好;
       (二)在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注册,持续经营三年以上;
       (三)北京社会企业质量协会会员企业;
       (四)注重自身诚信建设,具有健全的信用管理制度和财务制度,模范遵守职业道德和行业准则,恪守劳动合同,保障职工合法权益;
       (五)企业及法定代表人在市场监督、税务、商务、环保、民政、海关、金融、保险、劳动保障等部门近三年无严重失信行为记录;
       (六)热心社会公益事业,勇于承担社会责任,积极参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和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企业员工具有良好的诚信意识,自觉维护企业诚信形象;
       (七)符合北京社会企业质量协会规定的其他创建条件。
三、创建程序
       (一)宣贯动员。组织会员单位开展诚信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动员会员企业积极自愿参与创建活动。
       (二)企业申请。各参与诚信创建活动的企业可向北京社会企业质量协会提出参加诚信创建企业活动申请,由北京社会企业质量协会向市创建办进行推荐。
       (三)自愿申报。各申报企业通过创建活动平台进行注册,自主填报相关信用信息。 
       (四)自主评价。各申报企业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对照指标进行自评,并向社会进行公示,建立企业信用档案。
       (五)自主承诺。各申报企业主动签署北京市企业信用承诺书,承诺信用信息的真实有效性,自愿接受社会监督,承诺出现违诺行为自愿接受信用惩戒措施。
       (六)协会初审。由市诚信企业创建办联合北京社会企业质量协会开展企业诚信评价,根据评价结果确定初审通过的企业名单,并在本协会网站进行公示。
       (七)企业征信。由具有在人民银行备案资质的第三方征信服务机构,为北京社会企业质量协会推荐的企业提供第三方征信服务,对企业上报的材料进行核验。
       (八)社会公示。拟定“北京市诚信创建企业”终审名单,并通过北京市诚信自律公共服务平台及北京社会企业质量协会网站向社会进行公示。
       (九)审定批准。市诚信企业创建办根据公示反馈意见,对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企业报有关部门备案,并向企业颁发年度证书。
       (十)信用修复。对审核存在有不良信用记录或严重违法失信记录的企业,鼓励其按照有关规定程序参加诚信教育培训等活动进行信用修复。
四、申报方式
       (一)请符合申报条件企业将活动回执表签字盖章后以邮件形式反馈至我会秘书处。
       (二)秘书处对企业资格进行审核,对审核通过的企业发送申报材料清单。
       (三)企业按照材料清单准备相关材料后,在线正式提交申请材料。(具体流程及细则通过邮件告知) 
五、时间安排
       (一)宣贯培训:2019年10月28日—11月15日
       (二)信息填报:2019年10月31日—11月20日
       (三)企业征信:2019年11月15日—12月10日
       (四)社会公示:2019年12月16日—12月22日
六、激励措施
       (一)将诚信创建企业信息纳入北京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和北京市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通过“信用中国(北京)”和北京市企业信用信息网等网站进行公示。
       (二)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政策扶持、表彰奖励、评先评优、资质评定、节能补贴等工作中,对诚信创建企业在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考虑。
       (三)行政机关在办理行政事项过程中,对诚信创建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实施“绿色通道”和“容缺受理”等便利措施。在日常检查、专项检查中优化检查方式或减少检查频次。
       (四)引导金融、商业等市场服务机构对诚信创建企业给予优惠和便利。
       (五)在诚信创建企业中广泛挖掘诚信典型,通过北京电视台“诚信北京”栏目进行展播推广,在市属主要媒体进行宣传报道。
       (六)北京社会企业质量协会将对诚信创建企业加大扶持力度,为其市场宣传、业务拓展、职业发展等提供支持。
七、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临泓路鑫福里5号A320室
       联系电话:010-87828015  87828019
       联  系  人:杨 珍
       电子邮箱:bjeqmsc@163.com
 

 
北京社会企业质量协会
二〇一九年十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