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信企业创建

诚信企业创建

2018年北京市诚信企业创建活动作出重大调整

一、创建政策重大调整

        为推动我市企业诚信创建活动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发展,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首都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北京市地方税务局正式下发了《北京市诚信企业创建活动管理办法》。《管理办法》中的条款表明我市诚信创建活动将作出重大调整。

二、主办资格进行调整

        《管理办法》第二条明确了四家发文机关为创建活动的主办单位。四家机关原来是活动的指导单位,这次调整成为活动主办单位,意味着活动的组织领导、监督管理、评审命名等,都将由这四大部门直接负责。可以说,这是创建活动提档升级的重要保证。

三、创建条件严格设定

        《管理办法》第九条明确了九项企业申报条件。包括:近三年在工商、税务、质监、商务、环保、民政、海关、金融、保险、劳动保障等部门无严重失信行为记录,以及为创建协会的会员等。需要说明的是,这些条件是申报诚信创建企业的必备条件,缺一不可。同时,这些条件只是申报的资格条件,不表明符合这些条件就一定能评上诚信创建企业。

四、创建程序严格规范

        《管理办法》第十二条,明确了几个步骤的评审程序。按行业协会、商会初审、专家评审、社会公示、审定批准进行。其中,行业初审环节,明确了“优中选优”的原则。这体现了“诚信创建要坚持质量第一,只有更好、没有最好”的要求,也预示着诚信创建的门槛会越来越高。

五、创建实行联合激励

        《管理办法》第十五条明确了六个方面的联合激励措施。包括:将诚信创建企业纳入我市守信联合激励对象名单,纳入我市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优先考虑实施财政性资金项目安排、招商引资配套优惠政策;优先推荐诚信创建企业参加相关政府部门、社会活动的评选;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进行信用加分等。这表明诚信创建的含金量会越来越高。

六、创建实施动态管理

        《管理办法》第十七、十八条,明确了创建活动的动态管理。包括建立举报机制、实施信用联合惩戒。对在荣誉称号有效期内出现严重失信违法行为的企业,还要从重处理。这体现了诚信创建要重在日常、经常、平常的原则。表明要切实维护创评工作的严肃性、公正性,使评审经得起群众检验、实践检验和历史检验。

        创建活动还对参与创建的各行业协会商会和有关人员提出具体要求,确保创建工作规范有序进行、高质量地完成,以推动广大企业更加踊跃地投入到“诚信企业”创建活动中,进一步履行社会责任,强化诚信理念,增强诚信意识,提高诚信服务水平,为建设国际一流和谐宜居之都、谱写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北京篇章作出新的贡献!